淮北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的入学办法
(1)凡在本市购买住房且已入住的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市民待遇,适龄随迁子女按照住房所在学区入学。
(2)在本市没有购买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以及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和经原接种单位查验后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有效材料。按照《相山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学区划分》第三项中规定,向相关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学校应予以妥善安排。
(3)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明、房管部门提供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