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
加分投档范围及操作流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规定加分投档
1.少数民族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4. 驻边境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二、操作程序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到学校领取统一加分投档审批表(可复印),学校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2.少数民族子女需经市或县民族宗教部门审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经市或县侨办审批;台湾省籍考生需经市或县台办审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需经市或县民政部门审批;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投档审批表由连云港警备区政治部与市教育局共同审核;香港、澳门籍考生加分投档审批表由市外事办公室审核。
3.考生的加分投档审批表统一交县、区教育局基教部门,县区教育局基教部门填写加分考生统计表,并将加分考生统计表与加分投档审批表一同于6月1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直属单位考生的加分投档审批表直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连云港市201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投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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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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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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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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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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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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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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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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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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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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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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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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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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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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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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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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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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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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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查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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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县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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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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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少数民族子女需经市或县民族宗教部门审核。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华侨子女需经市或县侨办审核。
3.台湾籍考生需经市或县台办审核。
4.因公牺牲军人、革命烈士、残疾军人子女需经市或县民政部门审核。
5.香港、澳门籍考生需经市外事办公室审核。
6.现役军人子女由连云港警备区政治部与市教育局共同审核。
7.主管部门是指民族宗教、侨办、台办、民政、警备区政治部等部门。
连云港市201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投档统计表
县(区) 县区教育局公章
注:市直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投档统计表只需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