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以下简称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中职自主招生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扩大中职学校办学自主权。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特点,深化中职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以有利于学生特长发展、促进国际合作和校企深度合作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探索中职学校“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有效招生形式。中职自主招生坚持职业教育导向和教育公平原则相结合,坚持学校自主选拔和社会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选拔模式多元和保证质量水准相结合。
1.中职自主招生学校原则上为国家级、省等级重点中职学校(含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和专门化学校。
2.中职自主招生分为艺术、体育、科技与发明、非遗文化、和校企深度合作等类别,一般为三年制专业,以单独组班形式进行招生。其中体育、科技与发明、非遗文化等类,可按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进行招生。自主招生计划列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转入本校当年统招计划。
3.中职自主招生范围为全大市。凡符合宁波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文件规定条件的,并通过中考报名系统审核的考生,均可报考中职自主招生专业。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有幼功表演、演奏特长要求的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
4.中职自主招生学校应遵循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做到招生工作科学、公开、规范、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自主招生学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做到计划初审、方案备案、过程监管、录取核准,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学校不得收取学生的报名费、招生考试费等与自主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
5.中职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类别或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拟定自主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并制定详细的自主招生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有:自主招生分专业的计划数,专业培养目标,报考条件,考试办法,录取方式,监督举报办法以及其它应告知学生的事项等。自主招生方案每年4月底前按隶属关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中职自主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要求和培养目标,须对报名学生进行文化课和综合素质的测(面)试,时间一般统一在5月中旬。自主招生学校应及早把测(面)试时间告知学生。
自主招生学校根据测(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后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备案,再向社会公布。经学生和家长签字后,已录取学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中考,由录取中职学校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学习;未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当年中考。中职自主招生工作一般于每年5月底结束。
7.中职自主招生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中招纪律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不得扰乱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承诺条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2013年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提前自主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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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 |
招生专业 |
专业性质 |
学制 |
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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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江职业高级中学 |
南苑酒店管理 |
职业中专 |
三年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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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服务 |
职业中专 |
三年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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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护卫管理 |
职业中专 |
三年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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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外事学校 |
音乐 |
普通中专 |
三年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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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普通中专 |
三年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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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表演 |
普通中专 |
三年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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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 |
六年一贯制 |
六年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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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职业高级中学 |
航空服务 |
职业中专 |
三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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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职教中心学校 |
航空服务 |
职业高中 |
三年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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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
园艺技术与经营 |
职业高中 |
三年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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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养护与经营 |
职业高中 |
三年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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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农业经营 |
职业高中 |
三年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