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发展个性特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北仑区2013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仑教〔201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3年北仑区高中段招生中考生加分录取的实施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分考生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要求及相应加分值
(一)政策性加分类
1.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或户口簿),加6分。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浙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2号)和宁波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现役军人子女(凭师级政治部门证明或现役军人证件),加6分;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及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潜艇等艰苦工作的军人子女(凭师级政治部门证明、现役军人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加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4.北仑区户籍的双农独女户子女(凭区计生局证明),加1分。
(二)竞赛性加分类
在初中阶段(截止2013年4月30日),参加下列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协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劳技、计算机等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并获奖(凭荣誉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可视获奖情况酌情加分。具体加分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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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级别
加分值
项目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区级 |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
科技类 |
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大赛 |
8 |
6 |
4 |
6 |
4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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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除课题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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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项目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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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测向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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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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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比赛(仅限现场制作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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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比赛(仅限现场制作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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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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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
三独比赛 |
8 |
6 |
4 |
6 |
4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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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唱、重奏、双(三)人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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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书画、摄影、制作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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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颁发艺术特长水平 |
A级8分、B级6分、小B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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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 |
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棋类比赛 |
省级及以上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市级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区级个人前二名、集体项目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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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名 |
第
3、4名 |
第
5、6名 |
第
1、2名 |
第
3、4名 |
第
5、6名 |
第
1、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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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4 |
6 |
4 |
2 |
3 |
注:体育竞赛类集体项目裁取过个人名次,参赛学生不能以集体项目奖项申请加分。
二、申报办法
1.凡符合条件且要求加分的考生,请于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初中学校完成申报,逾期不补,视作自动放弃。要填写好《2013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录取申报表》(见附件一),并按表中要求加盖有关部门公章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校负责本校考生的《2013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录取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汇总,填写《2013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申报加分录取考生汇总表》(见附件二)。请于5月10日之前,上报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办理审批手续。5月下旬,区教育局将2013年所有符合加分资格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有关信息,在北仑教科网上公示3天。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政策性加分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竞赛性加分类中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之间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竞赛性加分类中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之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2.考生所有累计加分总值上限为20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计入考生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3.上述各类证明材料均须是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2013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申报表
2.2013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申报加分录取考生汇总表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3年3月28日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综合科 2013年3 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