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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实施细则

来源:象山县教育局 2013-3-25 13:35:08

2013年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实施细则

各中小学:
    为深化高中段招生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重点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制度的导向作用,进一步稳定教育秩序,遏制择校现象,我局在2008年相继出台了《关于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意见》(象教[2008]27号)和《关于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的补充意见》(象教[2008]50号)两个文件,为了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的对象和具体操作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分类
    根据学校的所在地域、办学性质,将全县各初级中学归属为以下四类:
    1.农村初中学校:林海学校、文峰学校城南校区、爵溪学校、金星学校、贤庠中学、殷夫中学、西周中学、下沈中学、墙头学校、泗洲头中学、茅洋学校、东陈中学、新桥学校、定塘中学、鹤浦中学、高塘学校;
    2.石浦城区初中学校:新港中学、荔港学校;
    3.丹城中心城区初中学校:丹城中学、丹城第二中学、文峰学校文峰校区、滨海学校(公办),外国语学校;
    4.民办初中学校:象山港书院、滨海学校(民办)。
    二、享受对象
    (一) 农村初中学校:
    1.在农村初中学校读完两学年或以上,且户籍在浙江省内的在册应届毕业生,可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2.初一与初二两学年都在县外公办学校或民工子弟学校学习,初三转入农村初中学校就读,且户籍也在该校学区的学生,可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3.初一与初二两学年都在本县石浦城区初中学校、丹城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或县外民办学校学习,初三转入农村初中学校就读,无论户籍如何,均不得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4.经教育局同意,在农村初中学校之间相互转学的学生,不影响其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权利。
    (二) 石浦城区初中学校:
    1.在石浦城区初中学校读完两学年或以上,且户籍也在石浦城区初中学校所在乡镇(金星学校学区除外)的在册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2.初一与初二两学年都在本县农村初中学校、县外公办学校或民工子弟学校学习,初三转入石浦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户籍也在石浦城区初中学校所在乡镇(金星学校学区除外)的在册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3.初一与初二两学年都在丹城中心城区初中、本县民办初中学校或县外民办学校学习,初三转入石浦城区初中学校就读,无论户籍如何,均不得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4.户籍在晓塘乡的学生,择校至荔港学校且在该校读满两学年或以上的在册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5.经教育局同意,在石浦城区初中学校之间相互转学的学生,不影响其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权利。
    (三) 丹城中心城区初中学校:
    1.在丹城中心城区初中学校读完两学年或以上,且户籍也在丹城城区(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的在册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2.初一与初二两学年都在本县农村初中、石浦城区初中学校学习,初三转入丹城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户籍也在丹城城区(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的在册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3.初一与初二两学年都在县外公办学校或民工子弟学校学习,初三转入丹城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户籍也在丹城城区(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的在册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4.初一与初二两学年都在本县民办初中学校或县外民办学校学习,初三转入丹城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就读,无论户籍如何,均不得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5.经教育局同意,在丹城中心城区初中学校之间相互转学的学生,不影响其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权利。
    (四) 民办初中学校:
    1.为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均享有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权利,具体计算办法与上一年相同;
    2.民办初中学校学生以学籍为准,只要户籍在浙江省内,均享有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权利;
    3.滨海学校公办班与民办班的定向分配名额分开计算,公办班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分配的名额,民办班学生享受民办学校分配的名额,两者不得相互挪用;
    4.从外校转入民办初中学校,且在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不足两学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民办初中学校所有的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三、操作办法
    1.初定。高中段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初级中学根据学校所在的类别和要求,对本校报名学生进行逐个梳理,确定能够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学生名单;
    2.公示。根据“阳光招生”的具体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初级中学将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宣传橱窗等醒目位置公示七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必须认真核查,也可请普教科根据学生学籍情况进行核查;
    3.上报。学校核查无误后报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作为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的依据。
    四、注意事项
    省一级重点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制度是《浙江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的具体要求,社会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各初级中学一定要依靠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解读工作,妥善处理好家长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备注:
    (1)持有我县生活绿卡的引进人才子女和驻象部队军人子女,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籍生处理,对照就读学校的类别标准,决定是否享有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资格;
    (2)学生学籍以2012年9月15日教育局学生名册为准;
    (3)学生户籍以2013年4月1日为准;
    (4)除上述注明可享受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学生外,其它情况的学生不再享有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
    (5)本文的解释权在教育局普教科。


象山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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