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奉化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近年来,我市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营造了实施素质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优化育人模式,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现将2013年奉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科学、公正的考试与招生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为主题,坚持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规范初中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普高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有利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原则,确保中考中招的公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扩大或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5%以上。普高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分类控制好学额,普高班额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普高班额可适当减少。基本符合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申报条件,并计划在近两年申报的普高,班额要控制在40人以内。学业考试对象为在奉化就读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和奉化市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奉政办发〔2013〕45号),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学生报考我市高中,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奉化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在其子女初中阶段学习年限(至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内在本市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可到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咨询电话:12333;中考后参加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我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未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可继续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2.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依据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关注学生发展潜能;既依据学生能力的总体表现,又关注学生的兴趣特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根据省学科《课程标准》和《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减少考试内容,改进命题模式,以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度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不小于0.70。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适当增加科学实验类试题权重,避免命制死记硬背的试题,引入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的缩写)类试题,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
3.科学调整学业考试科目分值。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评价制度,更好地发挥考试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体育课正常开设和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规定的落实,使学生更好地适应高中段学习,2013年对学业考试部分学科分值进行适当调整,考试科目不变。调整后的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3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60分、社会60分,体育30分,总分值仍为610分。
2014年起,学业考试各学科分值将进一步调整,考试科目不变。调整后的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每科满分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80分,社会60分,体育40分,总分值为700分。
2013年学业考试日期为6月14日、15日两天,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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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答卷时间 |
满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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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闭卷 |
120分钟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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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闭卷 |
120分钟 |
1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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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闭卷(含听力20分) |
100分钟 |
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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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
闭卷 |
120分钟 |
1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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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治 |
开卷 |
90分钟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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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文件另行制发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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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分值合计 |
610分 |
4.继续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考体系。各校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考试中心牵头,市教研室、装备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工作,加强监督与巡视,各校落实监考教师,提前一天公布实验项目。测评后要汇总结果,及时上报考试中心。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在校内公示。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示范性普高保送生推荐、定向招生和特长项目招生中的作用,2013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须达到1A3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2013年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详见附件。
5.教育局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做好省级示范普高定向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省级公办示范普高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至少达到招生总额的75%以上。定向招生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增加透明度,确保初中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
奉化中学实行学业考试前保送推荐和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两种方式,武岭中学实行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方式,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保送推荐资格。
6.完善普高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积极探索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育的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培养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实验项目学校开展基于初、高中升学直通车的育人模式试点,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在评估的基础上,宁波市教育局重新确认2013年开展普高创新素养培养实施项目基地学校。基地学校(奉化中学)面向区域内招生,不再跨县域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招生时间不早于4月20日。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7.推进普高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实验项目。探索普高顺应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综合评价办法。支持学校立足办学传统和优势,优化育人模式,形成办学特色。
各普高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申报体育、艺术、人文、科技、发明等类别特色发展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申报项目要精心选定,做到少而精,校际适当错位发展。原则上各学校只能申报1—2个特色项目,招生数量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利于特长学生培养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长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且特色发展成绩突出的学校或省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经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提高提前自主招生比例。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依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办法由中招办统一录取,特长生实行优先录取。市教育局将组成监督小组对各学校特色项目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8.完善志愿填报与录取方式。各校要总结完善志愿填报方法和录取途径,回应社会及家长的诉求,把不同潜质的学生合理配置到最适合其发展的学校,具体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另行制发。
9.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行业企业和海外院校的合作办学。推进中高职衔接工作,进一步扩大五年一贯制和“3+2”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模,加强中高职课程体系与教材有机衔接,提升学生继续发展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规范市特色中等职业学校主干专业、省示范专业或市品牌专业、市重点发展专业跨区域招生,启动普职融通试点工作。宁波市统筹学前教育专业布局,稳定五年制招生规模,停办四年制自考衔接班,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层次和质量;对中职学校三年制学前教育从严控制,培养对象为幼儿园保育员,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报宁波市教育局核定后招生。宁波市教育局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艺术、体育类等专业和国际合作(TAFE)、校企深度合作等专业部分计划继续实施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10.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民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所在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确需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宁波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生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普高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高最低分数线15分以下的学生。关注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执行情况,适时公布。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1.积极稳妥推进普高、职高对外合作交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引进国际课程,为普高与职高学生提供国际教育选择。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招生时间不得早于4月20日。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4月10日前向宁波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
12.2013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奉化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各校要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有关制度,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要规范高中段招生行为,各学校尤其是省级示范学校不得违规到初中学校开展变相的生源调查,不得向辖区之外地区违规招生、提前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公办普高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如需跨县(市、区)域招生的特色项目学校,必须列入宁波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再扩大跨区域招生学校和招生规模,杜绝擅自超计划招生。欢迎各校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574-88588352。
学校要加强中考中招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3年继续建立高中招生工作年度分析报告制度,于当年8月底将书面分析报告报送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市教育局将在下半年适当时候进行总结评估,促进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附件:奉化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奉化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