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有关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2013年奉化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定。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把关,报教育局普教科审核,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1A3P、2A2P等。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着重测评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内容,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
审美与艺术类
审美与艺术测评分音乐与美术两方面。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的,则审美与艺术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的,则审美与艺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的,则审美与艺术测评结果为E等。
A.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①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②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③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基础理论知识(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基础理论知识(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含听音)形式,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测试范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17至18册(人民音乐出版社)教材内容为主,适当涉及初一、二教材部分内容。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①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②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③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音乐测评结果为A等。
①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A级、B级和小B级证书者;
②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③初中阶段参加镇(街道)教办、学校组织的(至少以年级为单位)艺术(声乐、器乐、舞蹈)活动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团体项目(考虑到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仅限10人及以下)第一名获奖者,如评为等级奖的,则获奖人数应控制在相应名次总数内。本条总获奖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B.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①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②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③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基础理论知识(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测试范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美术17至18册(人民美术出版社)教材内容为主,适当涉及初一、二教材部分内容。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为A等。
①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生(美术方面)A级测试、B级和小B级证书者;
②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③初中阶段参加镇(街道)教办、学校组织的(至少以年级为单位)艺术(美术)活动,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者,如评为等级奖的,则获奖人数应控制在相应名次总数内。本条总获奖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运动与健康类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①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②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均须参加2项技术动作的测评。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不能评为A等。
运动技能测评项目与评价标准表(男生)
|
项目 |
跳远(米) |
跳高(米) |
技巧(套) |
篮球运球(秒) |
篮球投篮
(个/分) |
排球垫球
(个) |
|
P |
3.76 |
1.09 |
完成 |
18.2 |
3 |
3 |
|
E |
3.75及以下 |
1.08 及以下 |
未完成 |
18.3
及以上 |
2—0 |
2—0 |
运动技能测评项目与评价标准表(女生)
|
项目 |
跳远(米) |
跳高(米) |
技巧(套) |
篮球运球(秒) |
篮球投篮
(个/分) |
排球垫球
(个) |
|
P |
2.94 |
0.96 |
完成 |
22.5 |
5 |
3 |
|
E |
2.93
及以下 |
0.95
及以下 |
未完成 |
22.6
及以上 |
4—0 |
2—0 |
技术动作测试要求:
①跳高、跳远
场地器材、测试方法与要求:与田径规则、田径裁判法要求一致。
②技巧
男:侧手翻——向左(右)转体90度——鱼跃前滚翻——挺身跳
女:前滚翻成直腿坐——后倒成肩肘倒立(稍停)——单肩后滚翻成单膝跑撑——跪跳起
场地器材:1.200×100×10cm海绵垫子2块或50×100折叠垫8块
2.平整场地一块
测试要求:从静止的准备姿势开始,结束时要求稳定。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较优一次的成绩。
注意事项: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场地的平整和垫子的厚度,必要时安排保护人员。
③篮球运球
测试方法:在标准的篮球场地上进行,分别在一个中圈和两个罚球圈的两侧、顶点上摆放标志筒或标志杆,以最快的速度运球沿“8”字形路线进行(绕罚球圈和中圈)。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以秒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出发点和往返点为篮球场的两条端线任何一处(除篮板以下区域)。
要求:始终用外侧手运球,行进间中经过两次换手变向运球。测试过程中不要碰任何一个标志筒或杆。每圈上的两标志筒或标志杆的连线均与端线平行。
④篮球投篮
测试方法:以篮圈投影垂点为圆心,以3米为半径,向场内划一圆弧(女生无距离要求)。开始时受测者在弧线投篮,并开始计时;受测者投篮后自己抢篮板球,再运至弧线外再投篮,当计时员发出“到”口令时,停止投篮(若与口令同时出手且中篮,应计算该次成绩)。以一分钟内进球的次数为量化标准。
测试要求:用正确的投篮动作测试,抢篮板做好判断,动作迅速,测试过程中球远离自己快速拣回继续进行;投篮时不得踩线或过线,不得带球跑,违者投中无效。
⑤排球垫球
测试方法:受测者两人一组对垫(间距:男生5米、女生4米),进行垫球三分钟,按连续完成次数计算,取最多一次的完成值。时间计算:从计时员发出“开始”口令至计时员发出“时间到”为至,若最后一次连续垫球时间与“时间到”口令几乎同时时,应计算该次成绩。
3.健康水平
每位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其中,必测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三项,选测项目为三项:立定跳远、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男生坐位体前屈(女生仰卧起坐)。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测评结果,直接确定为P、E两等。
测试标准及要求: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要求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与评价。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为A等。
①初中阶段参加过城运会、省运会、宁波市运动会各项体育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省、市残运会等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者;
②初中阶段参加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残联组织的各类残疾人体育项目比赛者;
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④初中阶段参加镇(街道)教办、学校组织的(至少以年级为单位)田径、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市教育局命名的业余训练点校和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特色项目等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并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团体项目前二名(主力队员,限8人)获奖者。获奖人数累计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三)“三残”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但不能确定A等。
(四)因病不能参加测评的,可申请延缓测试,但须提供市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有效。延缓期至学校安排的补测期。
实践与服务类
实践与服务包含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1A2P或2A1P或3A,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A.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完成社会实践的课时情况和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完成课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完成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包括必须在市级社会实践基地完成3天实践项目)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可评定为P等,未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评定为E等。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