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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鄞州区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鄞州区教育局 2013-4-27 12:04:00

关于做好2013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382号)文件精神以及州区人民政府2013年教育事业计划,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营造实施素质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就2013年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对象

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并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届毕(结)业生。

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352号)和州区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政办发〔201380号)文件精神,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学生报考我区普高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合法稳定职业(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4)父母一方近三年内有一年及以上我区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可到鄞州新城区钱湖南路57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12号服务窗口办理)。

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2.学业考试评价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评价制度,更好地发挥考试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体育课正常开设和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规定的落实,使学生更好地适应高中段学习,2013年对学业考试部分学科分值进行适当调整,考试科目不变。调整后的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3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60分、社会60分、体育30分,总分值仍为610分。

2014年起,学业考试各学科分值将进一步调整,考试科目不变。调整后的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每科满分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80分,社会60分,体育40分,总分700分。

2013年学业考试日期为61415日两天,考试科目、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语文

闭卷

120分钟

120

数学

闭卷

120分钟

130

英语

闭卷(含听力20分)

100分钟

110

科学

闭卷

120分钟

160

社会政治

开卷

90分钟

60

体育

文件另行制发

30

满分分值合计

610

3.学业考试内容

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根据省学科《课程标准》和《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减少考试内容,改进命题模式,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度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

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不小于0.70。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适当增加科学实验类试题权重,避免命制死记硬背的试题,引入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的缩写)类试题,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

4.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命题、成绩评价由宁波市教育局考试中心组织。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本区考生的学业考试,具体由区教育局招生办组织考试、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阅卷和成绩评价。各考点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今年仍实施网上阅卷方法,以确保公平,提高效率。

学业考试成绩三门及以上学科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经过补考后仍然有三门及以上学科不合格者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比例应控制在3%以内。

二、关于高中段招生工作

1.高中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区政府事业计划,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5%以上。普高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要分类控制好学额,基本符合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申报条件,并计划在近两年申报的普高,班额可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普高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

2.继续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考体系。加强科学实验操作评价工作,由区教研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工作,加强监督与巡视,实行监考教师互派,提前周公布实验项目。测评后汇总结果,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在系统内公布。

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示范性普高保送生推荐、定向招生和特长项目招生中的作用,2013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鄞州中学推荐保送生须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招收的学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2013年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详见附件。

3. 继续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定向保送生制度,改进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方法。鄞州中学按招生计划数的90%(不含创新实验班已录取的90名),州高级中学按招生计划数的60%姜山中学按招生计划数的54%,正始中学按招生计划数的38%江中学按招生计划数的34 %,同济中学、五乡中学、咸中学按招生计划数的15 %,确定面向初中定向招生名额,采用学业考试前定向保送测试录取。

普高定向推荐保送生进行提前测试录取,测试时间在526日下午进行。试卷命题不超纲,不出偏题、怪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6以上。

择校生、回乡考生、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保送推荐资格。

4. 推进普高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实验项目。探索普高顺应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综合评价办法。支持学校立足办学传统和优势,优化育人模式,形成办学特色。

普通高中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申报体育、艺术、人文、科技与发明等类别特色发展项目,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申报项目要精心选定,做到少而精,校际适当错位发展。原则上各学校只能申报1~2个特色项目,招生数量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利于特长生培养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长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且特色发展成绩突出的学校或省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提高自主招生比例。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依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办法由中招办统一录取。区教育局将组成监督小组对各学校特色项目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5. 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行业企业和海外院校的合作办学。推进中高职衔接工作,进一步扩大五年一贯制和“3+2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模,加强中高职课程体系与教材有机衔接,提升学生继续发展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6.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民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区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确需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生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区教育局同意。

民办普高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高最低分数线15分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7.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对外合作交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引进国际课程,为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学生提供国际教育选择。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招生时间不得早于430。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425前向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

8. 2013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州实际,另行制发。

9.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总分相同时,看学科小分(按数学分、语文分、外语分、科学分的顺序依次录取)。今年继续取消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

三、关于中考和高中段招生的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认识。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是中小学评价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和监控评估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一是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校录取分数线、推荐保送生名单等都要进行公示;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教育考试管理和违纪处罚意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的诚信机制;三是要加强对具体参与招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四是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并进行考核评估。

3.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公办普高原则上在本区内招生,不得招收计划外学生、借读生、旁听生。公办、民办普高均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4.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严肃考试和招生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综合素质测评,不得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进行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对教师、学校进行考核奖励的唯一依据。

5.加强宣传工作。要利用新闻媒体、校园网,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中考中招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正面的舆论导向,使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和疑惑,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州区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宁波市 州区教育局

2013422


附件:

州区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宁波市2013年初中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标准、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由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2013年,我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1A3P2A2P等。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着重测评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实践与服务(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安全教育与实践)、运动与健康(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探索与研究(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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