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一)社会服务测评内容和方式
社会服务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社区服务、家校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参与的时间与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等和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生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每年须2次以上),在家能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学生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不做家务劳动、不参加公益活动的,则评定为E等;
2.学生在P等的基础上,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学雷锋积极分子”、“红十字积极分子”等社会服务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内)
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为P、E两个等第。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方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⑴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校综合性的安全演练;⑵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完成《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相关内容的学习;⑶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为P等或E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内容将测评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定为A等:
⑴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⑵在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全面扎实、学习效果优秀者;(由区教育局认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学校考核确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⑶初中阶段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
⑷初中阶段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自救互救技术比赛并获奖者。
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指定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的结果,良、及格者确定为确定为P等,不及格者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过城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各项体育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省、市残运会等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者;
(2)初中阶段参加过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残联组织的各类残疾人体育项目比赛者;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其他残疾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
探索与研究类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现象和操作技术上的因素,2013年,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继续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2A1P或1A2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E等。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信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试结果分P、E两等。测试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试结果不能评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试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成绩为合格以上者;
(2)初中阶段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以上证书者;
(3)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中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比赛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中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奖者。
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教育行政部门选取其中10个实验,在测评前一周公布。
(二)测评组织
1. 由学校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原则上要求2天完成。科学实验考查时间为4月中下旬,具体由区教研室负责,测评前一周公布实验项目,测评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
2.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20分钟。
3. 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7名学生(监测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
4. 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参加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完成。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评定为A等,10-16分评定为P等,0-9分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表现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测评由学校组织命题、测试,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四、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组织实施
各初中要成立由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制订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办法,并在校内公布。要加强对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测评中的问题,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在区外借读需回我区参加学业考试的我区户籍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由其就读的初中学校进行测评,但A等项目需报我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核。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均视为P等,经参加我区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在2013年4月底之前完成,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10日前将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办法、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区教育局普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