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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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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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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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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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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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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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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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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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以上
有关主管
部门
证明 |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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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招
办
审
核
意
见 |
经核实,同意录取时加 分
审核人: 中招办(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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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有关加分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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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只提供样张,请自行复制。此表5月31日前上报有效。
填表说明:
1.“加分考生”是指:⑴竞赛获奖类:在市级以上、项目由市教育局主办或认可的活动中获奖考生;⑵政策类: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等。
2.“加分考生”各类的具体标准对照《关于公布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有关加分项目的通知》,由学校负责向考生详细说明。
3.竞赛类考生的“加分理由”栏应填明竞赛的时间、名称、项目、成绩和名次等;其他类考生也在“加分理由”栏中详细填上有关情况。
4.本表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符合加分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由宁波军分区初审,市双拥办审核),由专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否则作无效处理。此表由学校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指定日期前汇总并审核后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招办(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由市双拥办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5.宁波军分区和市双拥办审核意见共同签署在“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