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首先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按各批次、各类计划划定分数线录取,然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老边区考生录取由老边区教文体局配合),录取顺序为:
提前录取批次: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在市直初中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名额分配计划择优录取。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报考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的学生,由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部门根据考生成绩单独进行录取。
第一批次: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市一高中择优生和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择优生。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批次: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市一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生,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市二、三高“惠民班”学生。
市一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生根据考生所在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根据考生所在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市二、三高中“惠民班”学生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三批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市一、二、三高中统招生。
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全优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单独录取。(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单独录取。
各普通高中在接到录取名单5日内,可根据被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和成绩进行录取资格认定。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认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对已录取学生实行退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被录取考生的报到时间为:自录取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日内结束。
2.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的考生由省、市招考办组织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