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及依据
高中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中考学业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的主要依据有:
1.中考成绩:中考总分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等六个科目成绩等级的组合。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学生报考志愿。
4.按中考总分等级先后顺序和坚持在同一总分等级内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排位越靠前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5.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招生投档,先投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方可投第二志愿的档。无志愿的不予投档。
6.总分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A、地理生物成绩不低于50分、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对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级以下,或是理化实验考查不合格或是中考单科学业成绩出现C等级以下,均不能录取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计划内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