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基本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全市实际,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遵照以下基本原则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考成绩等级和中考成绩(含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各科成绩等级)相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可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学生学业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和综合素质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其余四个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
2.在符合上一条原则的前提下,按志愿、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各县区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确定。
4.择校生录取中的全市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统招将试行网上录取,录取流程及要求另行通知。
2.体育、艺术实验班录取与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凡未按要求组织专业测试的,一律不予安排体育、艺术专业招生。
4.择校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到相应的普通高中申请择校生登记。招生学校要核查考生成绩信息,对拟录取的择校生,由学校统一填写《榆林市2014年高中择校生(补录)预录取花名册》(附件4),并形成数据库(dbf格式),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参加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择校生录取。
5.普通高中补录。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发布补录信息,公布有关学校缺额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自愿到这些学校报名申请补录,并由招生学校收缴其《准考证》,核查成绩信息,填报《榆林市2014年高中择校生(补录)预录取花名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与择校生同时审核录取。
6.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各普通高中要及时向所录新生发放市上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开学后第一周,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周;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各普通高中要在开学后第二周将未报到考生登记造册(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等信息)报请市上取消其录取资格。同时,还需补录的普通高中要按要求履行补录手续。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