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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5年自考法理学考试大纲法的形式和分类

来源:2exam.com 2015-1-28 22:11:52

  学习目的和要求

  任何法都要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都要归属于一定类别的法的群体之中,只有深入理解法的形式和类别问题,才能真切地理解采取一定表现形式和归属于一定法律类别的形形色色的法。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理解何谓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有何界分,如何使法的形式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特别是要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并对法的基本分类有一定的了解。

  学习内容

  第一节 法的形式释义

  一、法的形式的含义和意义

  法的形式的含义 法的形式和法的内容的关系 法的形式的分类 区分法的形式的标准法的形式的价值

  二、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

  奥斯丁以来学人在界分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方面的努力 迄今仍然普遍存在混淆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情形 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三方面界分

  第二节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一、宪法

  宪法的含义和特征 宪法的效力位阶 中国现行宪法的技术特色

  二、法律

  法律的含义和位阶 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的名称

  三、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

  四、规章

  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五、国际条约和惯例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六、其他法的形式

  军事法律和军事规章 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求编纂

  第三节 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法的形式的规范化

  法的形式规范化的含义和意义 实现法的形式规范化的四点

  二、法的形式的系统化

  法的形式系统化的含义和意义 法的清理 法的汇编 法的

  第四节 法的基本分类

  一、法的分类的含义

  二、法的一般分类

  国内法和国际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三、法的特殊分类

  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考核范围

  一、法的形式释义

  二、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三、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四、法的基本分类

  考核要求

  一、法的形式释义

  1.识记:(1)法的形式的含义;(2)法的形式的分类;(3)法的形式的价值;(4)奥斯丁以来学人在界分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方面的努力。

  2.领会:(1)法的形式和法的内容的关系;(2)区分法的形式的标准。

  3.应用:试分析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三方面界限。

  二、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1.识记:(1)宪法的含义和特征;(2)宪法的效力位阶;(3)法律的含义和位阶;(4)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5)行政法规;(6)地方性法规;(7)自治法规;(8)国际条约和惯例;(9)其他法的形式。

  2.领会:(1)中国现行宪法的技术特色;(2)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法规的比较。

  3.应用: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说明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

  三、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1.识记:(1)法的形式规范化的含义和意义;(2)法的形式系统化的含义和意义。

  2.领会:(1)法的清理;(2)法的汇编;(3) 法的编纂。

  3.应用:说明实现法的形式规范化应坚持的基本要求。

  四、法的基本分类

  1.识记:(1)法的分类的含义;(2)国内法和国际法;(3)根本法和普通法;(4)实体法和程序法;(5)普通法和衡平法。

  2.领会:(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一般法和特别法;(3)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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