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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专转本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2012-1-12 【字体:小 大】
2012江苏专转本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2000人,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

2012江苏专转本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 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2000人,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下同)。
  2.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300人,安排在民办二级学院。
  3. 普通民办高校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接收高校申报。各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 接收高校要将“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要根据“专转本”生源情况和自身办学条件,分别安排一定比例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选拔计划,科学、合理地做好计划申报工作。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计划,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高校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xuzhy@ec. js. edu. cn)。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 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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