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接本”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并处理办法
专接本成绩合并总原则执行苏教考自〔2008〕26号文件精神,具体操作补充如下:
一、专接本成绩合并前提:
校考成绩只能与该校考成绩上报之后产生的统考成绩进行合并。
二、专接本成绩操作细则:
1.校考比例为0的,总成绩即为统考成绩。
2.校考比例为100%的,由主考学校公布校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成绩,按有关规定执行。
3.校考比例在0到40%(含40%)之间的,按比例将校考与统考成绩进行合成,取合成成绩与统考成绩的高分(含及格与不及格两种情况)。
4.未报送校考成绩的,按0分处理。
5.学校校考成绩缓考未报的,视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