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2017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及要求与2016年的考试大纲及要求相同。2018年考试大纲及要求将作相应优化调整,由市教育考试院牵头组织修改完善,经相关程序批准后,于2017年上半年发布,自2018年开始实施。
(三)选拔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应当加强对接收学生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具体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选拔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教委备案。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3号)规定,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在毕业年级和应届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对符合条件的,本科院校的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
(五)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我委审核,可免试“专升本”,本科院校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相应专业的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相应年级、相应专业的本科班。
(六)符合上述(四)、(五)项规定的学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均按本文件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