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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天津考试院 2016-12-23 7:37:39

2017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
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
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
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
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
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经审
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
生。
4.招生学校应于 2016年12 月15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
市高招办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考试
1.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③ 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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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
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
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
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 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② 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③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组织
报名工作由承担高职升本科考试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
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
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在履行报名
时,须根据本人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考科类填报学校
专业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2016 年12月24日至27日登陆
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
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
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
止日期(12 月 27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20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费90 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
需缴纳单独考试费3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
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
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因本人
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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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每个批次可以分别填报 A、B两所学校志愿。A、B两所学校志愿
为平行志愿,录取时机会均等。如考生同时符合A、B 两所平行
学校志愿录取条件时,将按考生所填报的A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中,考生还可以填报一个服从该批次院
校调剂志愿。在录取中,考生未被第二批次所填报的A、B 两所
志愿学校录取,如果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且符合调剂学校录取
要求的,可以参加调剂学校的录取。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6年12 月 28 日至29 日到
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高职高专
应届毕业生到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本市高职
高专往届毕业生和被外地学校录取的天津籍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生可就近到承担高职升本科报名的区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信息确认。考生按照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无
误后签字确认。交验考生相关资格证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电子
摄像等。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
予考生高职升本科报名考生号。
3.考试组织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
试。
(1)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招生学
校专业课考试从 2017 年1 月5 日至 1 月15 日举行。凡履行
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
文化报名的考生号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直接到填报
志愿的学校参加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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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
定,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200 分。各招生学校须在 1 月 20 日
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本校专业考试成绩以纸
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高招办。
各招生学校要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如命题、制
卷、考场编排、考试实施、评卷、分数合成、分数登统及成绩公
布等),要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试组织工作,
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和质量。
(2)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考生持身
份证、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科目: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大学英语、计
算机应用基础;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
应用基础。文化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语文基础和高等数学为
120 分钟、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为 90 分钟,各科满分为
150 分,总分 450 分。
文化考试内容和要求:各学科考试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
市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大纲》(2013 年 7月修订)
为依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
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
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规定位置作答。
文化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8:00—10:00语文基
础或高等数学、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下午14:00—
15:30大学英语。
文化考试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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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卷。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
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3)为适应招生学校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选拔和培养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
测试成绩以满分 20 分记入录取总分。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文化
考试网上报名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缴纳考试费。英语
听说测试3月26 日进行,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
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由市高招办在公布考生文化考试
成绩 时一并通知考生。
三、录取
1.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机制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
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
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
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
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
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
2.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三个批次顺序进行。第一批次
为普通高校录取;第二批次为天津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
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第三批次为独立学院录取。考生如果
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填报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条件
的,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录取。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将录取原则、各
专业录取结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四、推荐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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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
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且符合市教
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
关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
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
查。逾期不再办理。
五、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1.凡符合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简称
退役考生),在全市报名时,须履行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和专
业志愿,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然后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
证和服义务兵退役证就近到相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信息和志愿信息确认,并进行退役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退
役考生须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
的专业考试(不包括艺术、体育类专业)。
2.按照规定,高职升本科的退役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
实施录取。市高招办根据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照文科类、
理科类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凡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
校按考生志愿单独实施录取。
六、其他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
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
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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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
部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
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
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
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交纳招生考试费用;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 如
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
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2)招生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
业考试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做好专业考试的
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3)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
息标准报送专业考试成绩;
(4)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及时将有关招生录
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工作
和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招生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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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本校,考生报名期间,各招生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
名,不得作无原则的招生许诺;
(6)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 录
取情况、组织新生报到;
(7)招生学校按照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
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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