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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兰考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8-24 14:29:52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才充实到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岗位,进一步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人,具体岗位、人数详见拟聘用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4年至2016年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第一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

6. 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兰考人力资源网(www.lkrlzyw.com)、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lankaojiuye)等媒体上发布。发布时间自2016年8月23日至8月3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老十中院内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

3.报名应提供资料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者报名时需填写《兰考县2016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可从兰考人力资源网下载),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初审验证后,现场采集人像信息,并缴纳考务费60元。

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初审验证后,不得更改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考务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在兰考人力资源网(www.lkrlzyw.com)、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lankaojiuye)等媒体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基本素质。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日期之前,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应聘者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

因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致使该岗位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的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岗位。否则,将其违约情况录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如不服从分配,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录用上岗后,如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人力资源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咨询电话:0371-26971179,23301578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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