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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4-28 22:25:46


为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司法改革有关精神,经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我市公开招聘70名司法辅助人员,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荥阳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待遇    
本次共招聘司法辅助人员70名,其中: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他司法辅助人员50名。全部实施劳务派遣,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后执行工资1800元/月/人(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300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企业社会保险待遇。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荥阳市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1日后出生),法律本科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1日后出生)。  
(四)警务辅助人员仅限男性,其他司法辅助人员不限性别。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荥阳市人民法院网站、荥阳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微博及荥阳市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3、报名地点:荥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东南角)。咨询电话:0371-60252068。    
4、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须填写《荥阳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比例为1:3,招聘人员与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将适当调整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5月12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为100分    
  4、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进行,各1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实际操作。警务辅助人员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有效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有效成绩×50%。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执行1500元/月/人,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三)笔试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本公告由荥阳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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