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2007年报考音乐、美术类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2日;报考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以及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仍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为:6月28日至30日。
第三十六条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志愿填报的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省高招委公布的招生规定和省高招办公布的志愿填报有关注意事项,主动向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有关招生事宜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考生须认真填涂志愿表(卡)。填涂志愿表(卡)时,要注意文字、编码书写工整,规范、真实、准确。志愿表(卡)填涂完毕,考生必须进行认真核对。考生志愿表(卡)一经上交县(市、区)高招办,任何人均不得加以更改,凡涂改的志愿表(卡)一律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章 录 取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招委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由省高招办负责组织有关高等学校按批次进行远程异地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8月20日之前结束。对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在批次后期组织考生征求志愿补充录取。省高招委根据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高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和省高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高招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为高等学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考生可通过省高招办和高等学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四十条 考生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