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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08年录取规则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 2008-4-15 9:15:12 【字体:小 大】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专业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科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专业间的级差分原则上是5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育类、艺术类先进行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第十七条:

1.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方向)专业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有省联考,还应符合教育部及本省对省联考的相关规定。

(1)2008年北京、天津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将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寄我校招办,以备审核,无专业考试合格证者我校不予录取。

北京、天津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专业课成绩乘60%,文化课成绩乘40%,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专业课成绩×60%+考生文化课成绩×40% =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黑龙江、山西、河北、山东、湖北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考生参加我校的考试,录取时以我校的专业课合格成绩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乘60%,文化课成绩乘40%,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专业课成绩×60%+考生文化课成绩×40% =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承认省联考的考生,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专业课成绩乘60%,文化课成绩乘40%,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专业课成绩×60%+考生文化课成绩×40% =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专业课合格成绩乘60%,文化课成绩乘40%,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专业课成绩×60% +考生文化课成绩×40% =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后,考生术科成绩达到85分以上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旅游管理(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面试成绩合格:

(1)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办法:按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底录取。

(2)甘肃、新疆、陕西的录取办法: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面试成绩×60%。

6.电气信息类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第3学期根据志愿和学习成绩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3个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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