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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整理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9-4-3 11:57:4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09〕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2009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文艺特长生加分录取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艺特长生范围
(一)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1)的优秀团员
(二)参加全国、市级文艺比赛成绩优秀者
2009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全国及市级文艺比赛项目为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
二、文艺特长生加分条件和资格审定办法
(一)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有两年以上连续团龄并正常参加活动的市学生艺术团正式团员,并经团(队)考核被评为优秀团(队)员者。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考生,须填写市教委制定的《2009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高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经学校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就读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所在艺术团于4月30日之前将符合要求学生的《资格审查表》连同就读学校公示证明原件报送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逾期申报不予办理。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须在5月1O日前报市教委审核认定。
(二)参加全国、市级比赛成绩优秀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高三阶段参加经市教委确认的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获一等奖的考生,须填写市教委制定的《市级竞赛活动优胜者加分证明表》(见附件3),并附获奖证明原件,报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审定。
三、文艺特长生加分标准和录取办法
(一)加分标准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10分;一般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5分。经确认在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中获一等奖的高三学生,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10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不能累计加分。资格审查表、加分证明表填报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加分。
(二)录取办法
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文艺特长生,其高考原始成绩按规定标准加分后形成总分成绩,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考生志愿向高校提供电子档案信息,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总分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四、教育部在上海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等6所高校和其他外省市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这些院校艺术特长生的入选须经招生院校测试合格,并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热线”和教育部“阳光高考”集中公示。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27号)实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学校要重视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各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资格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资格审查表和加分证明表填写不全或只盖章不签字的无效,相关证明必须验证原件并立档备查,如发现徇私舞弊、违反纪律者,将取消考生加分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09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
分团队名单
      2.2009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高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3.市级竞赛活动优胜者加分证明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高考  艺术  通知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05份)
附件1:
2009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
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交响乐团(重点团队)
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女子吹奏乐团(重点团队)
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一团(重点团队)
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二团(重点团队)
5.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仲盛舞蹈团(重点团队)
6.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一团(重点团队)
7.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二团(重点团队)
8.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三团(重点团队)
9.上海市学生艺术团艺术体操队(重点团队)
10.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书画社(重点团队)
1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表演一团(重点团队)
1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书画表演二团(重点团队)
1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国福利会少年宫小伙伴艺术团(重点团队)
1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航中专管乐团(重点团队)
15.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春天合唱团(重点团队)
16.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天山中学管弦乐团(一般团队)
17.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普陀区青少年中心合唱团(一般团队)
18.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姚连生中学评弹团(一般团队)
19.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好小囡少儿京剧团(一般团队)
20.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东新中学沪剧团(一般团队)
2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罗店中学管乐团(一般团队)
2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民乐团(一般团队)
2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市三女中附属学校昆曲团(一般团队)
2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徐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影视表演团(一般团队)

附件2

2009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高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艺特长

 

高考报名号

 

身份证号码

 

学校名称(地址、邮编)

 

学校电话

 

家庭地址(邮编)

 

家庭电话

 

参加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情况

参加分团(队)名称

何年何月加入

何年何月离团

连续团龄

 

 

 

 

何时被评为优秀团员

  

参加全国及市级比赛名称、比赛年月、个人获奖等第(附获奖复印件)

 

在团表现(由分团队负责人填写) 

 

 

分团(队)负责人签名盖章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区县教育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市艺教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市教委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审核盖章后,一份团队存档,一份市教委存档,一份送区(县)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一份由学校放入学生档案。

附件3

高考报名号:

市级竞赛活动优胜者加分证明表

 

 

性 别

 

 

 

所在学校

 

 

 

班 级

 

身份证号码

 

获奖情况

竞赛活动名称

 

获奖名次(等第)

 

获奖日期

 

1.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3.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4.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注:1.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留主办单位,一份送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一份由学校放入学生档案,一份交市竞赛管理委员会存档。

   2.外省市返沪生获奖证明项目之“3”,由户口所属区县高招办签署意见并盖章。

                                           上海市中小学竞赛管理委员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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