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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2008-3-31 11:26:18 【字体:小 大】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 “依法治招”的精神,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552(国标码)

二、校         址:清江校区(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65号)

          龙泉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学        制:普通专科三年、对口高职两年。

六、招生人数:2008年在全国招生2965名〔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七、录取规则:

1、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体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校在四川省以外的省(市、区)实行大类招生(艺、体类专业除外),凡按大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在进校报到时,可根据考生的志愿选择普通类任一专业就读(必须符合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

八、特殊要求和限制:

1、身体条件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说明:

(1)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应五官端正无缺损。

(2)烹饪和食品类、服务与管理类等专业均要求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和其他传染疾病。

(3)服务与管理类以及英语、法语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报。

(4)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矫正视力(戴上眼镜的视力)达到4.8以上。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目前尚不能开设英语以外的外语语种,请考生慎报。

3、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一定比例的女生。

4、我校未设清真食堂,请信奉伊斯兰教的考生慎报。

九、录取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15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或体检条件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下述费用:

1、根据具体专业按学分折算后收费,学费标准如下:

(1)烹饪类和食品类专业:4920元/年;

(2)计算机类专业:4920元/年;

(3)服务、管理和外语类专业:4440元/年;

(4)体育类专业:4440元/年;

(5)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

2、住宿费:清江校区800元/年,龙泉校区1000元/年。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措施:

1、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激励机制,设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400元/年(占学生总数的31%)。

(5)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1000—2000元/年。

2、助学措施: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的助学措施主要有:

(1)国家助学贷款。

(2)勤工助学。

十二、联系方式:

1、  咨询电话:028-87344253     

2、  院校网址:www.shic.edu.cn(222.209.200.210)

3、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相关媒体查询。

4、 举报电话:028-87320466

十三、本章程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负责人:卢  一

学校招生负责人:陈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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