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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东营职业学院 2008-4-8 18:16:28 【字体:小 大】

一、为保证我院 2008 年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简介

    1 、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2440 。

    2 、校址: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 569 号。

    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 2001 年 7 月 25 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6 、学校基本情况:学院位于东营市中心城区,学院所在的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也是全国第二大油田 ---- 胜利油田的基地,位属经济快速发展的环渤海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是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在山东省名列前茅。中国政府把“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相继列入“十五”和“十一五”计划,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山东省人民政府向中央提出议案拟将黄河三角洲列为国家级经济实验区。 2002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营市为山东省加工制造业基地, 2005 年,东营市跃居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第 27 名,投资环境全国 50 优。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也确定东营市为“国际绿色产业示范区”。东营市先后荣获“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城市”、“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多项荣誉称号, 2007 年以来,以建设现代化生态旅游观光城市为目标的“黄河水城”项目又全面启动。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强势发展,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我院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学院占地面积 3000 亩,建筑面积 33 万平方米,已培养 7 届毕业生 11500 余人,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10000 余人。学院设有工业工程、农业工程、计算机、经济、文法、教师教育、艺术等七个系,有专任教师 643 人,其中博士 14 人 , 硕士 415 人 , 副教授以上职称 204 人,“双师型”教师 270 人,聘请实践类课程指导技师、工程师 80 余人。学院现有 43 个招生专业,涵盖 12 个专业大类, 26 个专业类,其中应用化工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为省级示范性专业。学院建有机械、电子、数控、生化、金工、会计电算化、平面设计与影视编辑、物流工程、多媒体实验室等专用实验室 120 个,教学用计算机 2400 余台,全部通过宽带实现联网,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 5120 万元。建立了院内实习基地 15 个,院外实训、实习基地 120 余个,设立了 32 个专业的技能鉴定站, 6 个专业的行业资格证书认证点, 2007 年毕业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岗位证书考取率均达 100% 。图书馆藏书 67.8 万册,订有各类报刊 1200 余种。学生食堂是省级 A 级食堂,学生公寓配备有暖气、电风扇、壁橱、书橱书桌、电话、卫生间等设施,院内设有邮电所、邮政储蓄所、新华书店、移动、联通营业厅、超市、综合服务楼等,办学条件位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提供了广阔舞台。每周都组织大型学术报告会、人文、科技专题讲座等活动,定期举办“博士论坛”。成立有文学社、书画协会、乐队、大学生就业联盟等 70 余个学生社团队组,经常开展辩论赛、演讲赛、校园歌手大奖赛、文艺汇演、运动会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以及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出发点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了开放多元、颇具特色的校园文化。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学院的办学特色是:依托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优势产业群和胜利油田产业链,建设以工为主,经、管、农、文、法、教育、艺术等专业协调发展的优势专业群,初步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等专业为龙头的石油化工专业群,以机械、电气等专业为龙头的加工制造专业群,以电子信息等专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专业群,以物流、市场营销等专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专业群。

    2004 年,在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我院获“优秀”等级,在 2005 年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2006 年底,学院以全省同类院校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荣誉称号。 2007 年我院招生录取分数线和招生人数均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 5 位,新生报到率达 99.1% ,位列全省第一位。 2007 届毕业生整体就业率为 98.2% , 2008 年毕业生专升本考取本科院校 289 人,考取率名列全省前茅。

    三、 2008 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2008 年我院面向全国 11 个省区招生,总招生计划数 3800 人,其中山东省 3525 人,江苏省 30 人,浙江省 25 人,河南省 25 人,辽宁省 25 人,安徽省 25 人,吉林省 25 人,山西省 25 人,河北省 25 人,内蒙古自治区 60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 2008年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四、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各省、区 2008 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与我院相应科类最低投档线者;对口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 2008 年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且分数达到全省最低控制线和我院相应专业最低投档线者。

    (三)录取批次:山东省艺术类专业为专科(高职)一批,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和对口高职均为专科(高职)二批。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批次录取。

    (四)录取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我院投档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严格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与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五)外语语种要求 : 我院原则上要求各专业学生所学外语为英语,招收适量高考所选外语语种为俄语的考生。

    (六)我院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对国家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及精神病患者不予录取外,凡生活、学习能自理者,均可录取。

    五、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 4500 元(含理科考生报文科专业),理科类专业每年 4800 元(含文科考生报理科专业),艺术类专业每年 5200 元;住宿费每生每年 1000 元。

    新生报到后退学的,不满一学期者,按一学期对待,学费退还 50% ;一学期以上不满一学年者,按一学年对待,学费不予退还。

    六、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 、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和学院级三级。获国家奖学金者,每生每年 4000 元;获省政府奖学金者,每生每年 3000 元;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 30% ,其中获一等奖学金者占 5% ,每人每学年奖励 800 元,获二等奖学金者占 10% ,奖励 500 元,获三等奖学金者占 15% ,奖励 300 元。

    2 、学院对山东省普通文、理科入学成绩位居前 20 名新生,每人奖励 2000 元,入学时用于抵缴学费。

    3 、助学金分国家级、省级两级。获国家助学金者,每生每年 2000 元,获省政府助学金者,每生每年 1000 元。

    4 、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负担,毕业后开始计利息,毕业后两年内开始归还,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山东省籍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 30 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 5 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

    5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经学院实地考察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新生,采取缓缴或者部分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帮扶,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确定。

    6 、学院对在校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600 个,每人每月补贴 120-150 元。

    七、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八、咨询、联系方式:

    1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 0546 — 8060069 , 8060063 , 8060559 , 8060655 ;

    2 、联系人:张汝山、张金福;

    3、传真: 0546-8060069 , 8060018 ;

    4、邮政编码: 257091 ;

    5、网址: http://zs.dyxy.net

    九、本章程解释权归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东营职业学院

                                                    二○○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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