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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2008年普高招生章程
来源: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2008-4-8 18:37:02 【字体:小 大】

一、学校情况

1、名称: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2、学校代码:50031

3、办学性质:公办(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广电总局共建)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有关要求

1、男女比例:不限

2、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根据专业性质需要,主持与播音专业录取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普通话标准,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身高标准可降低到男1.70米,女1.60米);影视表演专业录取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普通话标准,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录取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

三、录取原则: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

考生在达到当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认可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联)考成绩(山西省主持与播音专业、影视表演专业除外)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考生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变动,按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3、山西省主持与播音专业、影视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在考生省联考成绩达60分(含)以上,同时达到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并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平均分的30%加上省联考成绩的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学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考生达到当地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学费和待遇

每生每学年学费7000元、公寓管理费800元,分学年收取。

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时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发放《就业报到证》。

五、奖、助学金

学院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爱心助学基金等。

六、联系方式

1、招生热线:(0351)4658847、2261892、2261884

2、传真电话:(0351)2261870

3、学院网址: www.arft.net

4、电子邮箱: ggyzsb@163.com

5、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五龙口街118号

(太原市内乘615、619或863路公交车至学院门口下车)

6、邮政编码:0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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