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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2008-4-11 15:03:55 【字体:小 大】

一、学院全称: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英文: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学院性质及办学层次: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四川大学组建的独立学院。
    三、学院地址:四川·彭山·锦江大道1号。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五)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据单科成绩、特长等因素进行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英语类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七)对非英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八)外语类专业和涉外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考生的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九)文理兼收的专业原则上按计划分别录取,若某些专业投档后文、理科生源差额较大,可在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予以适当调整。
    (十)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执行。
    (十一)艺术、体育尖子生成绩达到该省调档分数线并已投档到我校的,优先录取。考生需在填报志愿后向我校特快专递其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艺术、体育活动(或比赛)成绩证书(证明)原件。
    (十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三)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十四)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五)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高考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的考生。
    2、文化成绩认定
依据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应达到当地招办划定的本科分数线。
    3、专业成绩认定
    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组织有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
    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没有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原则上由我校统一组织专业考试,并认定我校在当地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
    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和我校均没有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认定其他本科学院在当地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考生需在志愿填报后向我校特快专递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
    4、艺术专业录取时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艺术类其他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术类招生指南和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十六)学生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印制、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四川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授予四川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七)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八)我校网址为http://www.scujjedu.cn,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我校有关招生政策。
     (十九)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十)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scujj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一)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五、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65166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323信箱
    邮政编码:610065
    传    真:028-85465366
    网    址:http:// www.scujjedu.cn
              http://www.scu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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