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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18 12:12:49 【字体:小 大】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

邮编:033000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  2008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27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二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数字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字。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招生计划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志愿考生。

3、文科语文教育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理科数学教育专业对数学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英语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第六条  体育、美术、音乐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生源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十条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网址:www.llhc.edu.cn

   E-mail:zsjy@llhc.edu.cn

传真:0358-8231105

           电话:0358-8248723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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