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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18 15:36:28 【字体:小 大】

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

第二条 办学地点: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西线公路3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学制为4,学习年限为47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02,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96,教学仪器设备值1519万余元,图书17.7万册。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理工类只招英语考生,文史类按英、日、俄语种招生。

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章 专业设置情况

第十条 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101

法学

四年

文史

法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209W

电子商务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文史

经济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30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理工

工学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204

环境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001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情况

第十一条 本科学习期满 ,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印章。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费情况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见下表 )。

 

序号

专业

科类

层次

学费(/)

1

法学

文史

本科

9000

2

会计学

文史

本科

10000

3

市场营销

文史

本科

10000

4

电子商务

文史

本科

10000

5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本科

10000

6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本科

9000

7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本科

12000

8

自动化

理工

本科

12000

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本科

12000

1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理工

本科

12000

1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本科

10000

1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

本科

10000

13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

本科

10000

14

应用化学

理工

本科

10000

15

环境工程

理工

本科

10000

16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理工

本科

12000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校设立校内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包括奖励在学习或其他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以及优秀学生干部等。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困难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学校通过实施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措施,扶持特困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志愿录取办法:学校录取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大于计划数,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西线公路30             

邮编:111003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419-53194860419-5319382

网址:http://gcxy.s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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