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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1 9:29:06 【字体:小 大】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下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字〔2005〕115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5〕71号),学院前身为山东省医药学校,始建于1958年。学院部委代码:13966。  

    第三条 学院以实施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中等职业教育任务,是一所药品食品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职业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设药学系、食品系、基础部。现开设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分析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制剂设备方向)、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 

  第六条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中心,坚持从严治校原则和全方位为学生服务的办学理念,以药品食品行业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广开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实现从重视就业数量到重视就业质量的转变。

  第七条 办学地址:学院分为威海校区和淄博校区(普通高职均在威海校区)。         

  威海校区: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  邮编264210。     

      淄博校区: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74号,      邮编25501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招生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规定加分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根据药品食品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如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不宜报考相关专业。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信息栏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其收费标准将始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目前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如下:普通高职学费: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史类48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6人间)。

第六章 奖贷措施

    第十六条学院已形成了一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以奖、贷、减、助、补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

            邮政编码:264210

            学院网址:www.sddfvc.cn

            信箱联系:sdysxyzb@sina.com

            咨询电话:0631-5712909、5712966,0533-2865021、8618345

            招生热线:800 653 1111 

            传    真:0631-5712666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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