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矿区职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兖州矿区职工大学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08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兖州矿区职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兖州矿区职工大学普通高职录取工作。
第二条 兖州矿区职工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兖州矿区职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兖州矿区职工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51777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校址:邹城市崇义路1369号。邮编:273500
第九条 兖州矿区职工大学是198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成人高等专科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隶属于煤炭行业特大型企业——兖矿集团。1999年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经过20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以高职(高专)教育为龙头,成人学历教育和各级各类培训并举的多规格、多层次的综合性高等院校。以兖州矿区职工大学为依托的山东工贸职业学院的筹建工作正加快推进,准备迎接山东省人民政府验收评估。
第十条 地理环境:学校座落于素有“孔孟桑梓之邦、文化发祥之地”美誉的山东省邹城市,京沪铁路、京福高速、104国道平行穿越,交通便利;高新技术产业、商业、旅游业十分发达;地理位置及经济、人文环境得天独厚。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学校占地150亩,建筑面积7.4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343.24万元,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231万元。拥有现代职业高级技能训练设施;电工电子、数控加工、汽车检测与维修、会计电算化等各类实验实训室36个;实习厂2个,校外实习基地10家。总面积为1500m²的煤矿采掘模拟工作面,具备井下全部模拟实习操作和井上监控功能,被原煤炭工业部命名为“华东地区煤炭院校实习中心”。学校是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培训考试基地。图书馆现藏书17.1万册,资料室拥有工具书万余册,阅览室订有期刊500多种。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专任教师155名,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实验师86人,讲师、实验师、工程师131人。学校学术气氛浓厚,拥有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1项,每年发表教研论文100余篇。
第十二条 就业渠道:实行学校推荐为主,学生自主择业为辅的就业政策。学校积极开拓和大力拓宽就业渠道,突出职业能力及创新素质的培养,强调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统一,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在充分满足兖矿集团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与其他现代化企业的交流,逐步形成了立足兖矿、覆盖长江三角洲和山东半岛两大区域、辐射中西部新兴能源基地的就业网络。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为煤炭专业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和发展空间。兖矿集团目前在菏泽、贵州、陕西、山西等地区进行煤矿、煤化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急需大量技术人才,为毕业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就业机遇。兖矿集团每年的专场招聘,为我校毕业生提供众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学校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市、昆山市设立学生安置办事处,广泛联系企业来校招聘,形成了广阔的就业网络,确保学生充分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兖州矿区职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及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第十五条 兖州矿区职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兖州矿区职工大学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挡案。
第十九条 语种: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专业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学校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年 5000元。
第二十六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我校设有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学金500元。奖学金的发放比例达到在校生人数的20%。
2.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问题,学校按在校生15%左右的比例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兖州矿区职工大学。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合格颁发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兖州矿区职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地址:邹城市崇义路1369号;邮编:273500;咨询电话:0537—5369218;传真:5369189;网址:www.sdgmxy.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兖州矿区职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