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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1 11:01:27 【字体:小 大】

川北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学校校址:四川省南充市(含东、西校区)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及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08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详见当地高招办的公布数据。

三、 录取规则
1.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3.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是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一般情况下,第一专业志愿优先3分录取专业,其他专业志愿之间考分高者优先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4.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44、45、46、47条情形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5.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方向)、眼视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建议考生双眼近视度在400度内才可报考,其他医学类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近视度不超过800度,双眼矫正视力正常。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建议肝功能异常者慎报我校各专业;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7.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8.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录取结果公布
1.学校招生信息网:www.gotonsmc.cn/zs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2902055

五、收费标准及其他
1.经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非医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
2.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内)不报到的我校2008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六、奖、贷、助学金设置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七、附则
1.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
2.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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