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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1 11:02:25 【字体:小 大】

2008年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邮编:641112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异地录取。

2.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4.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6.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明显身体缺陷及身高不足(男1.60米,女1.50米)的考生慎报师范类专业。

7.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出档顺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计划录满为止。

(2)专业确定原则: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根据成绩(总分、相关学科分数)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舞蹈与音乐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9.新生凭《准考证》、《入学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10.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内江师范学院。

五、奖、贷、助学措施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832-2340613  2341097  2341356(传真)

网    址:www.njtc.edu.cn

电子邮件:njtc_z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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