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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1 11:46:16 【字体:小 大】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做好我院2008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

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2966
3、办学地点:四川省宜宾市西郊新村74号
4、办学性质:公办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层次及形式: 全日制高职高专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1、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不限。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男女生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委

员会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控制在1:1.2。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5、艺术专业考试及录取:2008年艺术考生直接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报考,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或其他院

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四川省艺术类录取时在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投档。
6、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7、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内,未到学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8、毕业证书发放:对完成学业的学生,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我院实行学分制教学,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生。

(五)联系电话:0831-8275466  8275455   8275411   8270844   8270541(传真)

邮    编:644003      学院网址:http://www.ybzy.cn

Email: zsjy@yb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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