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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1 12:11:52 【字体:小 大】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九洲大道中段      

三、招生层次:普通本科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我院本科录取原则上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专科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阅考生档案。

3、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检查合格的同时,我院使用教育部招生软件中的志愿清、专业清程序进行录取,即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定的加分政策。

4、学院的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解决个别生源好的省(市、区)追加招生计划和自主录取个别高分落榜生。

5、收费标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6、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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