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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1 12:50:24 【字体:小 大】

昆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昆明学院

二、学校代码:11393

三、校址:学校共有5个校区:

 1、昆师路校区:昆明市昆师路2号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226号

 3、东校区:昆明市新迎南路40号

 4、南校区:昆明市滇池路海埂体院路1号

 5、北校区:昆明市龙泉路671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六、录取规则:

 1、我校本、专科的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按其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认可其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不再进行单独的专业考试。

 4、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外语口语统一考试并合格,(我校不再进行单独的外语口试)。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我校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5、录取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时,我校将按照各省招办认可的加分后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七、男女生比例:录取各专业考生时,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标准: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新生入学:

 1、我校录取的新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2、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入学。对未经学校批准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对其个人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奖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单项奖,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经审核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昆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招办的文件为准。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昆师路校区招生办公室

 地址:昆师路2号 

 联系电话:0871—5329863 传真:0871—5350896 

 邮编:650031 

 网址:www.kmnc.net (招生信息网:zs. kmnc.net)

 E-mail: kmnczb@qq.com   

 人民西路校区招生办公室

 地址:人民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871—5391049   传真:0871—5339032           

 邮    编:650118  

 网址:www.kmu.edu.cn             

 E-mail: kmuzb@k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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