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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1 14:22:54 【字体:小 大】

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摘要
院校名称:西安美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

部标代码:10729

招生专业名称、层次:

本科:美术类:绘画、摄影、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论)、雕塑、艺术设计

 非美术类: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专科:美术类:艺术设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需转成英语或日语

录取规则:

1、  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

a、  文化课计分方式:(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

(1)文、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中含数学成绩;

 (2)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c、录取原则:(我院2008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美术史论专业: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70)+(专业总分÷200×30)

(2)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形体测试成绩为主。

(3)其他专业: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2、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a)       雕塑专业须参加泥塑专业考试

b)       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须参加形体测试考试

收费标准(学费标准):

1、  本科:绘画类、艺术设计类专业15000元/学年、美术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摄影专业9000元/学年、美术史论专业7000元/学年

2、  专科(高职):9000元/学年

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咨询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029-88221716

网址:www.xaf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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