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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1 14:29:18 【字体:小 大】

西安欧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Xi’an Eurasia University ) 国标代码:127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 毕业与证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合格者颁发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本科:理工农林类、外语类:10000元/学年    文法财经类:8500元/学年

艺术类:12000元/学年    

高职(专业)类:6600元/学年        高职(艺术类):10800元/学年

高职合作项目:78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西安欧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十七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08年我院对当地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艺术类本、专科招生专业均兼收文、理考生。

第六章 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特别贫困资助金2500元/学年;一般贫困资助金1500元/学年;

自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我院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汇总,于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两个月后进行复查,冒名顶替或不符合条件者给予退学。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联系电话: 029-88298488   88285993   联系传真  029-88298754             咨询电话: 400-8877-369(免长话)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西安市电子城欧亚路一号          

 邮政编码:710065          

          网 址:http://www.eurasia.edu          

E-mail:zhaosheng@eurasia.edu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欧亚学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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