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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1 14:39:40 【字体:小 大】

西北政法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西北政法大学

二、校    址:长安校区:西安市韦郭路中段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数: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八、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公安类专业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投档比例:110%以内。

4、专业安排方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

(3)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

(4)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对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占50% ,文化课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分数÷专业课总分×100×50%+文化课分数÷文化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学费标准:

      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艺术类本科学费11000元/年,公安类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专业学费45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高职专业学费5500元/年。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及证书种类: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层次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高职(专科)颁发专科毕业证。

十三、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韦郭路中段       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5248     传真:029-85385730

E-mail:xfdzsb@yahoo.cn           学校网址:http://www.nw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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