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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1 15:14:45 【字体:小 大】

2008年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的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8

二、      学校地址: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西路48号  邮编:710089

三、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百所重点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五、      隶    属:陕西省教育厅

六、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八、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九、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限招男生,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航空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m以上,女生身高1.62m以上。

十、    身体健康要求: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按照民用航空相应的体检标准。其他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         录取原则

1、录取坚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课测试合格证,若生源所在省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同时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高考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专科分数线,在录取时按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总分=文化考试成绩×60%+专业考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

3、录取时无分数级差要求,加分或降分考生录取严格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

十二、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文史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专业5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5500元/年(不含空乘制服、化妆品、航空公司实习等费用);住宿费650元/年(老校区),750元/年(新校区);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

十三、      奖、贷、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贫困学生补助、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帮助莘莘学子完成学业。

十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6852309 029--86855868

传    真:029-86862884

网    址:www.xihang.com.cn

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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