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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2 10:48:48 【字体:小 大】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部标代码:12566

第二条 校    址:京东燕郊开发区高楼镇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邮编:065202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按有关规定,设立有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及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①尊重考生志愿,②学校根据录取情况适当调剂,③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生按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或认同所在省(市、区)艺术联(统)考成绩。我院在外省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承认当地艺术类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语种可以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开英语,无法照顾到小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会计、体育服务与管理、文秘专业7500元/人学年,新闻采编与制作、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金融与证券、金融保险专业8000元/人学年,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旅游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8500元/人学年,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9000元/人学年。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制度: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最高额度可达6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6-3380877   0316-3380888

010-65403251 010-65403029(传真)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haosheng.tang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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