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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2 14:50:01 【字体:小 大】

2008年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10852

一、学校全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号(徐汇校区)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岗峰路68号(嘉定校区)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北路(原新华路)565号(青浦校区)

三、层次

高职

四、办学类型

民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在国家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上海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专业加试取得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国家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后,以文化总成绩的30%、专业总成绩的7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外省市录取方法: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统一秋季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高职高专录取资格线后,由当地高招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投档,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

标准

学费标准

1、非艺术类专业:9500/学年

2、艺术类专业:《应用艺术设计》专业:10000/学年

住宿费标准

1200/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市新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779303(招办)  021-64773208(总机)转各部门

十三、投诉电话

021-64540416

十四、网址

http://www.xqpi.net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奖学金、助学金:

学院设“品学兼优综合奖”,有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港澳知名人士及爱国侨胞刘浩清先生、唐翔千先生设立各类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上海市政府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金。

上述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家庭学生可按国家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最高每学年6000元,共三年。

勤工俭学:

学院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推荐勤工俭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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