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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3 15:09:47 【字体:小 大】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信息: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社会力量办学);2003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院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

院校名称: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社会力量办学

校    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长堎工业园创业南路998号
二、招生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二○○八年秋季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1、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达生源地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的考生);2、民族专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3、民族专科预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三、录取规则:

1、经生源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教育,一律不能注册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按非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3、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平等对待,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录取政策执行。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5、艺术考生的艺术成绩认可生源省的联考成绩。

6、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7、不要求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

8、外语语种不限。

9、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有关政策规定,民族专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40分提档,民族专科预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60分提档。

 

四、毕业证书发放种类

学生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同时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五、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学年(文、理科)

(少数民族专科预科预科期间学费为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

住宿费:四人间公寓1200元/学年。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长堎工业园创业南路998号

邮政编码:330108

联系电话:0791-3904444  3905088  3905996  3905068

               3905998  3905599

传真:0791-3903333               网址:http://www.gjdx.com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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