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专业说明及各专业招生人数(见2006年招生信息)
六、录取形式: 在省教委统一领导下,根据省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我校今年实行通过广域网远程录取。 七、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统一规定执行。 八、录取体制: 根据省招委会规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院校提出的投档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据的120%以内),根据招生有关政策,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决定录取与否。 九、录取原则: 1、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及其它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3、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 在政治合格、身体符合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 限定英语语种。 6、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十、调配原则 1、 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志愿级差、相关成绩及加试要求。 2、 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调剂,注意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权益。考生前一个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在专业级差范围内后一个专业志愿应当录取。 3、 生源超出计划数的专业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 4、 高分段的考生可以往略低分段的专业调剂。 5、 本专业有志愿的考生不足,应从有愿意服从志愿的考生中调剂。 6、对有本校专业志愿或愿意服从调剂志愿的高分考生,如符合录取条件,可在本校内录取。 7、对于本规则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十一、政策照顾录取问题: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适当降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均需由省招办按规定投档,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十二、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确保顺利、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特制定以下几点廉政规定: 1、 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指名提取考生档案。 2、 不得向任何考生或家长许愿。 3、 不得以权谋私,收受钱物。 4、 在录取通知书寄出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工作情况。 5、 在录取工作中,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6、 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必须严肃追究,从严处理。
十三、咨询电话:0596—2559519、2559520(上班时间)
0596—2358562、2358563(下班以后)
十四、投诉电话:0596—2559569(上班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