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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来源:盐城师范学院 2006-6-4 15:27:29 【字体:小 大】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江苏省和相关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06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324(教育部)、1302(江苏省)

3.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

4.办学类型:公办

5.学校性质、层次:省属、本科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7.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盐城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在江苏省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录取原则。

    2、对进档考生以5门科目总分计算,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对所报专业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美术学及艺术设计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投档;音乐学及音乐表演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投档。

4、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投档。

5、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6、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课程为必修课程。

7、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新生中,女生约占招生计划数的25%;其余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8、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9、盐城师范学院黄海学院(省标代码为1872)是我校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其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颁发。

10、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我校预留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相应批次录取前申请使用我校选择性招生计划:(1)符合省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等特长生条件者;(2)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3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4)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对本校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选择性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非选择性招生计划严格按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在外省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录取原则。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对所报专业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4、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课程为必修课程。

5、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6、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五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省籍新生可自主决定是否迁入我校。

第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查(体检、身份确认),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设置奖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学生勤工助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奖学金: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获奖的新生。最高奖金额为500元。具体奖励对象:

1)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市(地级市)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奖者;

    2)高中阶段,被评为省、市(地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3)江苏省籍录取新生中高考文化总分前20名;

4)跨省籍录取新生中文科、理科文化总分第一名;

5)经省招委批准的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

    2、专业奖学金:设立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为2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非师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为2000 元。

    4、星光奖学金: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全年为1000元。

    5、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奖(助)学金。

6、勤工助学: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正常进行特困生补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银行合作办理助学贷款。新生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8、“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建立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特困新生就读。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51582330588233059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212210

学校网址:www.yct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yc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6年普高招生。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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