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今年本科分别在广东、江苏、福建、海南、湖南、广西、浙江、河南、四川、山西、新疆、湖北、贵州等省计划招生,专科在广东省计划招生。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录取,福建、湖南、浙江省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江苏、海南、广西、河南、四川、山西、新疆、湖北、贵州在第三批本科录取。
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