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本科层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动画、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60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
2.专科层次: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鞋类与皮具设计、室内设计技术、服装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13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
3.中英合作教育项目:学费为25000元/年(不含英国BTEC HND一次性注册费210英镑),住宿费为1500元/年。
4、中澳合作教育项目:学费为350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