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5月,是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13876),学院地处海南政治文化中心,紧邻海南省委、省政府、依傍省图书馆、博物馆、歌剧院、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中心,东临南渡江、西衔美舍河,占地500余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
学院现设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旅游艺术、信息工程、应用技术5个教学系和基础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体育部3个教学部。
为了保证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5、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海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
6、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专科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7、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各省加分、降分的有关政策。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8、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成绩优先”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9、对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10、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特困生补助及向特困生倾斜的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
1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标准经过教育厅、发改委与物价部门审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理工和文史类:6900元/年,艺术类:9200元/年。
12、为鼓励品学兼优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的考生,前10名学校将减免一年学费。
13、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以及其他各项奖学金。
14、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面向全国就业。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3号 邮编:570203 联系人:卢让营
招办电话:0898-65200191 传真:0898-65200191
网址:www.hntbc.edu.cn www.hntbc.com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