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章程 - 正文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2005-4-12 11:24:59 【字体:小 大】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是国家卫生部唯一直属的全国重点医科大学。
    第三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医学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建成国际化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五条: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学校代码为10023。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100730
    E-Mail:edua@pumc.edu.cn 传真:010-65133091
    招生咨询电话:010-65249442 010-65105023 
    网址:www.cams.ac.cn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两部领导签署的清华大学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紧密合作协议,自2003年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计划纳入清华大学的总招生计划之中,由两校共同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该专业的录取原则与清华大学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专业由于培养周期长、课程负担重、要求高,因此原则上限招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护理本、专科的录取工作由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自行完成,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护理本科限招理科高中毕业生,护理专科可招文、理科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对护理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九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必须进行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澳抗)的检查,对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在高考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的检查合格化验单,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

第四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2005年学校的收费标准为:
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护理本科学生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护理专科学生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一般学生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有多项奖学金,而且获奖面较宽。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获得各项奖学金外,还可申请国家设立的助学贷款,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有减免学费的优惠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