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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05年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南京大学 2005-4-15 10:29:31 【字体:小 大】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0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地处六朝古都--南京,拥有鼓楼、浦口两校区,占地近3600亩。南京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她历史悠久,名师云集,英才辈出,以“诚朴雄伟、励学敦行”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求学园地。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鼓楼校区)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高新技术开发区学府路8号(浦口校区)

       2005年入学新生全部在浦口校区就读。

    二、招生计划 

    南京大学2005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3100人,实行按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大学网站(http://xgc.nju.edu.cn)查询。 

    三、报考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超过0.5厘米、高血压病(血压超过140/90mmHg)、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①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②实行按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控制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为5、3、2、0分。 

    ③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但最大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 

    ④艺术、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学校的承诺予以降分录取。

    ⑤经我校考试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须与我校签订协议。考生填报志愿时,除考分偏低不能达线外,应按照承诺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南京大学。

    ⑥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460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 16000元/年) 住宿费: 1200元/年。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免费就餐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校现设有校级奖学金26项、系级奖学金30项,助学金24项,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306869;83593004 传 真:025-83592888 
    联系人:赵老师 姚老师 

    网 址:http://xgc.nju.edu.cn/ 电子邮箱:zhaoym@nju.edu.cn 

    邮 编:210093

    九、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南 京 大 学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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